一、消费者可以与各家庭装饰市场内任何一家装饰企业就家居装修工程进行咨询、洽谈。
二、经洽谈就家庭装饰工程达成协议的,须签订各家庭装饰市场统一的合同文本《家庭装饰交易合同书》,此合同在签订前由经营者到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合同签订后须交市场管理办公室免费加盖该装饰市场公章。合同一式三份,市场、经营者、消费者各执一份。根据以上规定签订的合同方可得到保护。
三、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在装修合同中详细填写以下事项:
1、详细的分项工程做法说明。
2、详细的装修材料使用单(标明材料的型号、规格、品牌、等级、价格)。
四、装饰企业要求消费者支付预付款的,数额不得超过该工程总价款的70%。
五、为保证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各市场作为公正的第三方,经交易双方同意,承办代消费者向装饰企业转付工程款的业务。消费者通过市场向装饰企业转付工程款的,应在装修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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