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中介卖房,签订居间合同的时候没看清内容就签下了名字?天哪,你知道这是件多么危险的事情吗?周女士用亲身经验告诉你,一定得上点心!
委托中介卖房 买卖不成还拿不回房产证
2016年1月,周女士将自己位于南城西平的国际公馆香榭里79栋的一套房子委托给中介公司出售。1月13日,中介公司为周女士找到了买家,三方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买家需在房产证办理出来后的45天内完成贷款申请,若无法成功贷款,买家有30天筹款时间,一旦超时就需支付违约金,若超过筹款期达20天,卖家可单方解除合同。
2月2日,房产证已办出,周女士配合买家去办理了房屋贷款,确认过付款时间后,周女士以全款支付的形式购入了另一套房产。
3月中旬开始,周女士多次联系中介后才得知买家因征信问题无法成功贷款,又因中介没有及时通知买家,致使买家在筹款期内也无法筹到房款。无奈之下,周女士只能被迫加价与刚购买的物业业主改签购房合同,并将付款方式改为按揭付款。
5月,合同约定的单方面解除合同时间到了,周女士向中介和买家发出解约通知,但中介以买家纠缠和合同未到期为由拒不归还房产证,周女士便投诉到房管局及房地产中介协会。
然而,根据合同约定,非本合同被解除或三方终止本合同或卖方取得买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向中介公司索取房产证。因此,经判决,周女士需继续履行合同,如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合同不能轻易签 这三个条款要小心
从周女士的经验可以得知,合同一定要看清楚内容之后再签,否则就很容易吃亏,尤其要小心这三个条款
1、“无效果付酬条款”
“无效果付酬条款”指的是,不管交易是否达成,委托人都应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其实,这个条款对于委托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交易失败再加上不予返还的保证金,真是亏大了!
2、“自己交易条款”
“自己交易条款”指的是设定一个交易底价并约定在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支付了底价后,中介公司就取得了对房屋的处分权。其实,中介公司不过是想利用这项便利,人为地将买卖双方隔开,方便他们吃差价而已。
3、“产权证明原件不归还条款”
“产权证明原件不归还条款”指的是在一定条件达成之前,中介公司不归还委托人提交的房产证原件,而这些条件往往不会轻易达成,最后的结果就是交易失败还拿不回房产证。因此,你最好在合同中加上“买方或中介违约,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时第一时间从中介处拿回房产证等房产资料”。